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会上,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表示,山东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称为若干措施),从托位供给、经费保障、托育质量等方面入手,为2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让孩子能够“托得上”、“托得起”、“托的好”。
优化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
《若干措施》在托位供给方面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无缝对接。一方面,要求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若有空余活动用房,应坚持“应招尽招”原则,优先招收2至3岁幼儿入园。同时,明确幼儿园在承担托育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山东省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合理规划托位供给,山东省不仅满足了当前的托育需求,还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托得起”
为减轻家庭托育负担,从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和单位分担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托育服务“托得起”。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与3至6岁幼儿享受同等财政支持政策,尽可能为家庭分担部分费用。
2.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免征增值税,减少幼儿园运营成本,让利于民。
3.创新单位分担机制: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例如,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具体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提升托育质量,确保“托得好”
托育质量是普惠育幼服务体系的核心。山东省从托育队伍专业化和幼儿园保教服务两个方面入手,确保“托得好”。
1.托育队伍专业化:《若干措施》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了职前职后一体化规划。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了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高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确保托育服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幼儿园保教服务:要求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至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
此外《若干措施》在托育办理与家园共育上也创新举措。为提高托育服务的供给效率,山东省简化了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登记备案程序,同时注重家园共育机制的建设。一方面,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营业范围变更及托育信息备案由教育部门统一办理,减少了幼儿园的行政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家长轮值陪护照料、家园互动等方式,鼓励家长参与托育服务,增强家长对托育服务的信任感,提升服务透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