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如何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矛盾冲突升级?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甲与小C签订了一份广告牌角铁支撑架安装合同,其中约定由小C承担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甲向小C支付固定费用7000元。合同签订后不久,小C便完成了广告牌角铁支撑架的安装,甲支付了4500元费用,并提出对现有的角铁支撑架进行加固的要求,双方因加固费用问题产生分歧。甲认为,小C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其质量要求,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加固,而小C则提出加固现有支架无法达到甲所需要的质量要求,需拆除现有支撑架并更换为更大尺寸的方管支撑架才能达到,并要求甲另行支付20000元。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甲因对工程质量不满意并未支付剩余的2500元尾款,而小C因完工后半个月仍未收到剩余价款,便擅自将已安装的支撑架全部拆除,为泄愤,又把甲购买的价值11000元的广告牌全部损毁。甲遂将小C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广告牌、角铁支撑架和后续重新安装的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已支付4500元价款,并提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在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C擅自拆除广告牌及支架,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小C返还支架价款4500元,并赔偿甲损坏的广告牌费用11000元,后续安装费用与本案承揽关系并无关联,法院不予支持。
“对方不给我尾款我应该找法院,不该毁坏别人东西。”拿到判决后,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小C才如梦初醒,认识到本身双方的矛盾仅是对加固广告牌的理解不同,自己一时冲动“因小失大”,实属不该。(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林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