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在消费者权益层面,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算法推荐服务情况,提供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算法推荐的选项,并保证在其承诺范围内使用算法推荐技术,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在促进市场经济、扩大就业市场、发展服务新业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服务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我监督不到位、自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平台经济持续发展。《指引》将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兼顾多方利益主体,维护多方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自身管理体系,为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指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并实施与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或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得恶意订立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自动续费的选项,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不得破坏消费者信用评价或影响消费者获取真实信用评价;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算法推荐服务情况,提供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算法推荐的选项,并保证在其承诺范围内使用算法推荐技术,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信息时提供拒绝接收的选项。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及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提醒已不符合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平台内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指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