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拿到了女儿的120万死亡赔偿款,谁知男子的前妻突然提出要求分得一

天狼看法 2025-02-17 23:52:35

江苏苏州,一男子拿到了女儿的120万死亡赔偿款,谁知男子的前妻突然提出要求分得一半的赔偿款。男子不同意,认为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前妻未尽到母亲的职责,没资格分配这笔钱。男子的前妻一怒之下,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荔枝新闻、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张先生与妻子孙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小莉,但是在小莉很小的时候,张先生因为与孙某感情破裂而选择了离婚。孙某由于经济条件不行,就把小莉交给了张先生。

自从和孙某离婚后,小莉就变得十分乖巧,从来没让张先生怎么操心过。后来在小莉的同意下,张先生再婚,并且与再婚妻子生下了一个孩子。

不过,即便这新生命的到来,也没有影响小莉在张先生心中的份量。张先生还是一如既往的关心着小莉,平时都会接送小莉上学、放学。

后来小莉上了高中,她能独自骑电动车了,张先生才停止了接送。

可万万没想到,事发当天下午,小莉放学后独自骑着电动车回家,结果在一个路口处被一辆闯红灯的大货车撞飞,不治身亡。

小莉的意外死亡让张先生悲痛欲绝,他多次跪在小莉的墓碑前忏悔,认为是自己没有亲自接送,才导致小莉早逝,他始终无法原谅自己。

由于大货车司机是肇事方,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肇事方赔偿了120万元,其中5万元是精神损失费。

张先生拿到赔偿款后,并没有感到高兴,他恨不得再贴点钱把女儿换回来。可是小莉的母亲孙某得知赔偿款到手后,却突然出现,并要求张先生分一半给她,但遭到了拒绝。

张先生认为:

1、自从二人离婚后,小莉一直由自己照顾抚养,期间孙某未曾支付过抚养费,也不怎么来看望小莉,她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职责。

2、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应当依据父母双方与小莉的亲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等进行分配。

综上,自己应当分得死亡赔偿金的70%,剩下来的给孙某。

可孙某认为,张先生太贪心了,自己毕竟生育了小莉,且在离婚前一直有抚养小莉,即便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自己是小莉生母的事实。

法院会怎么判?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补偿。

既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那就不能按照遗产那样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案中,张先生与孙某离婚后,小莉一直由张先生抚养长大。

此外,经调查发现,在小莉的成长过程中,张先生承担了较多的抚养责任,他每天接送小莉上下学,陪她一起做作业,几乎把所有的爱和关怀都给了小莉,尽到了一个父亲的职责。

反观孙某,她在离婚后虽然会偶尔给小莉买衣服和玩具,但陪伴小莉的时间较少,与小莉之间的感情一般。

因此,张先生在小莉的成长过程中付出较多,应当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多分一些。

但是孙某在离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只有小莉这么一个女儿,而孙某现在年龄大了,无法继续生育。

因此,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也要对孙某进行适当的照顾。

2、肇事司机赔偿的120万元中,有5万元属于精神抚慰金,这部分应当平分。

虽然孙某在离婚后未对小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但作为小莉的生母,小莉的意外离世对她和张先生的打击是同等的。

因此,这5万元精神抚慰金应当由张先生和孙某平分,每人分得25000元。

综上,法院酌情判决,5万元精神抚慰金由张先生和孙某平分,剩余100多万元的赔偿款,由张先生分得62万元,其余归孙某所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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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飘云雪亮

飘云雪亮

7
2025-02-18 00:53

无语!!

陈庆利

陈庆利

3
2025-02-18 19:04

南京法官判的都一样吗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