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东莞消息:
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大朗镇人大原副主席刘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钟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报建、容积率调整、市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钟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钟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大朗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