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将小鸡崽养大,
没想到还被贼给惦记上了!”
“咯咯哒”“嘎嘎咕”......
深夜是谁搅得“鸡鹅不宁”?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
我家丢了7只鸡和3只鹅......”
1月23日
黄石港公安分局黄石港派出所
接到辖区居民董先生报警称
其饲养的鸡和鹅被盗
接警后
民警赶至现场
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
成功锁定嫌疑人陈某
并于1月24日上午将其抓获
“送的送了,吃的吃了......”
据陈某交代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
免不了要走亲访友
见鸡、鹅长得肥美
就起了贪念
于1月19日凌晨时分
携带麻袋前往作案地点实施盗窃
盗窃后将部分家禽送给了亲戚
剩余的自己吃了
目前
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并将相关损失退赔给报警人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
任何盗窃行为
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家禽虽小,民生事大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鸡”
发现财物被盗
请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