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领高额“扶贫款”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因掩饰犯罪所得罪获刑

身边24小时 2025-02-19 07:52:56

本报讯(记者刘友旺)明知自己不属于扶贫对象,女子薛某却还想领取高额“扶贫款”,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来完成“爱心捐赠”任务刷流水,结果成为了电信诈骗帮凶。2月18日,清徐县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薛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4月,薛某在手机上看广告时,下载了一款手机软件,随后被客服拉入一个名为“公益扶贫款发放”微信群。在群里,有人告诉薛某,说她符合帮扶标准,可以领取51万元扶贫款,但需要使用她的银行卡完成“爱心捐赠”任务,刷够流水后就能发放“扶贫款”。仔细询问,薛某得知对方要将“捐款”先汇入她的银行卡,然后取现再转入指定账户。

生活并不贫困的薛某,未能经受住高额“扶贫款”的诱惑,于2024年8月22日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拍照发给对方。次日,她的银行卡就收到一笔2.3万元的转账,按照对方要求,她分两次将钱款取出,无卡存款至对方提供的陌生账户,并将回执单撕毁。2024年8月26日,薛某的银行卡再次收到转账1.53万元,但账户随即被冻结。经查,转入薛某账户的钱款为电诈被骗资金,其中2.3万元为一名浙江籍受害人的被骗款。

2024年10月29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薛某主动到案。当年12月,薛某退赔受害人1万元并取得谅解。

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薛某应当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薛某协助、配合组织者转移赃物,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从宽处理。随即,该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判处薛某拘役,并处罚金。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薛某银行卡内被冻结的1.53万元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莫信馅饼从天降,不做电诈‘工具人’。”承办检察官郭涛提醒,扶贫款的发放有严格的流程和渠道,不会要求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资金操作。对于此类信息,大家应保持冷静,仔细核实真伪。同时,要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和账户密码,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实施诈骗的工具。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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