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2月18日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蜕变,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组织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家人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28日消息,刘明主动投案。
公开信息显示,刘明,汉族,1956年3月生,云南石屏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临沧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大理州委书记等职,2012年2月任云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2016年卸任。
刘明曾涉孙小果案,被处分。
2019年1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