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 2025-02-19 15:56:16

“公廉烟台”微信公众号2月19日消息,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莱山区黄海路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对迟家社区党委书记迟秉浩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问题容错。

2020年10月,迟家社区在进行雨污分流施工改造时,发现新星东巷自来水管道因锈蚀老化漏水严重,影响社区居民正常供水。社区经研究决定,立即对漏水管道进行维修。为尽快开工,社区党委书记迟秉浩决定直接与原管道铺设施工方签订合同先行施工。黄海路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认为,维修项目虽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但鉴于迟秉浩工作出发点是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事前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汇报,事后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公示,且核查中未发现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符合容错情形,免予处理。

招远市纪委对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未严格执行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问题容错。

2016年,招远市某居民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尚不满规定年限的情况下多次向招远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经该中心调查发现,该居民虽尚不符合《招远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申请要求,但其系城市低保家庭,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且长期患病,出售原有住房主要为筹集治疗费用。对此,该中心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准予其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招远市纪委认为,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虽批准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但在决策程序上经过集体研究,且能从被保障人实际情况出发,靠前一步主动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符合容错情形,免予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规定,但皆是出于公心、为了服务群众、更好推动工作,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当前,烟台正处在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为善为、敢闯敢试。烟台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容错纠错纳入党管干部整体布局,强化为改革创新者容、为担当奋进者容的鲜明导向,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分领域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把严格执纪执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统一起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宽容探索之失,又不搞“纪律松绑”,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推动解决不敢区分、不善区分问题。发现存在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敢闯敢试敢担当,切实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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