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无物业小区和无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在城市中仍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
2月19日,珠海进入两会时间,珠海市政协委员滕琛带来了加强无物业小区、无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管理的提案。
滕琛建议,一是要明确监管主体与职责,政府应指定专门部门,作为无物业小区、无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管主体,确保公共收益管理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二是建立统一财务管理与公示制度,设立公共收益专项账户,要求所有公共收益必须进入该账户并公示该账户具体信息,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每一笔支出都要有明确的用途说明和相关凭证。同时,利用社区公告栏、小区微信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渠道,按季度或半年度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公示,包括招投标过程、收入来源、金额,支出项目、金额及余额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推动居民参与监督机制,鼓励小区居民参与公共收益监督,形成居民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模式,增强居民对公共收益管理的信任度。四是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社区宣传讲座,设宣传专栏,向居民普及公共收益的来源、用途以及监督的重要性。
此外,滕琛还希望立法部门根据珠海各小区业主居住的实际情况,适当修改珠海的物管条例,修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适当降低门槛,促进各类小区都能成立业委会,以便业主与物管公司的沟通和监督,避免产生矛盾,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现行大量无业主委员会小区,且短期内也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出台相关议事规则指引,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收益等事项的议事规则,出台示范性文件,引导这部分小区居民理性议事,尊重规则,把维权纳入理性和法治的轨道,避免发生矛盾累积和不当处理,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文|记者郑达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