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野猪损毁庄稼,湖北广水市一种植大户竟在田埂上布下“电网”,没想到却把一名村民电死了。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种植户周某生私自架设电网致人触碰电网死亡,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972年出生的周某生是湖北省广水市人。2008年以来,周某生在广水市某镇某村承包100余亩农田种植水稻。因种植的水稻已挂穗,附近山上的野猪会到稻田糟蹋稻谷。周某生曾使用音响放歌、放鞭炮等形式驱赶野猪,但效果较差,于是产生架设电网防止野猪糟蹋稻田的念头。
2024年8月底,周某生在网上购买了耐高压绝缘帽、耐高压绝缘地柱、升压器、细铁丝等物品,用其拖拉机上的电瓶、收纳箱、废弃的遥控灯开关,组装了一套长约200米的电网。同年8月26日,周某生私自将电网架设在其承包的稻田附近,用来防止野猪糟蹋稻田。
2024年8月31日凌晨,付某伦到周某生架设电网处抓鳝鱼时被触电身亡;6时许,周某生在检查电网时发现付某伦死在电网下,随即报警。经广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付某伦系触电死亡。经尸检报告证实,死者付某伦符合因电击致人死亡。案发后,周某生被广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生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周某生违反法律规定,私设电网,致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生为防止野猪糟蹋稻田,私自架设电网致人触碰电网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周某生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私拉电网的行为轻则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因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