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林佩瑶
2月20日上午,枣庄市召开“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杨会锋作新闻发布辞,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进行介绍。
杨会锋介绍,2024年11月28日,枣庄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职工受益向覆盖更多就业群体转变,从主要满足城镇居民购房需求向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转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杨会锋表示,试点将惠及枣庄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提高枣庄城市吸纳力、包容力。同时,试点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增加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枣庄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此外,试点从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策惠民原则,增强灵活就业吸引力,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助推自主创业,稳定就业大局。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被写入枣庄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25年惠民实事。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聚焦七个方面内容。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信用良好,在枣庄市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签订缴存协议后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符合条件并正常开户缴存的,给予首次开户补贴和长期缴存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依法扣除;针对灵活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制定了贷款上浮政策,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状况和个人意愿,在枣庄市“控高保低”上下限范围自主确定缴存额,支持按月缴存或按季预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缴存人在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时,支持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身份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相互转换。其存量缴存资金和连续缴存时间均纳入贷款资格和额度计算,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申请退出的,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权益。
杨会锋提到,有办理住房公积金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一步查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也可以到枣庄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