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河机场解读《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极目新闻 2025-02-20 18:41:42

极目新闻通讯员徐泽融

2025年2月1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武汉天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0日,武汉天河机场对该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政府公开发布的《武汉天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武政规〔2019〕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执行五年,期间民航局印发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和《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部净空保护政策文件。

2024年6月,经走访学习、实地调研,通过多渠道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行业专家的意见,武汉天河机场会同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按规范性文件程序起草了《管理办法》。经市司法局2次法制审核、市政府3次专题会议研究,最终印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及民航局有关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工作要求、确保飞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必然举措的重要举措。

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和低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机场净空超高和无人机“黑飞”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针对这些问题,详细规定了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净空审核流程、临时施工机械及空飘物的管控措施,确定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等,使得职责分工规定清晰,管理责任能够落实到位。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分别就武汉天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行为、净空审核、新增障碍物处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定。

武汉天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千米的空间区域;武汉天河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组成。

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不符合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设置影响目视助航设施的灯光、激光;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等空飘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燃放烟花等10种行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高压输电线、铁路、无线电发射场等6种行为。

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00米、跑道两端外各4000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标高高于跑道标高的;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00米、跑道两端外各4000区域外的建设项目,拟建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的。

明确了武汉天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增障碍物处置程序,并新增障碍物拆降前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飞行安全。

按民航行业规范明确机场邻近区域(武汉天河机场跑道两侧1500米,两端4000米内)临时施工机械的管控要求,净空保护区域内,临时施工机械应当满足不得高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等要求。

明确了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的划定,在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内依法禁止或者限制销售和升放气球等行为,对可能形成空飘物的地点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加强空飘物防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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