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一位江苏南通的网友刘先生在网上爆料称,自己24岁的女友在2月17日遭70岁的男房东入室猥亵。警方经调查后给予男房东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但因房东已7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月20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爆料网友刘先生,他表示,“昨天下午我们进行了一次调解,但不顺利。之后我们还会再进行一次调解,如果仍不顺利,我们会申请行政复议。”
据刘先生表述,今年2月7日左右,他和女朋友签了住房合同并入住。“房东曾多次找理由来我们的住处。事发前,房东还曾跟我女朋友确认了我的行程。之后他以给房子添椅子为由,来到我们家。把椅子放下后,他就开始对我女朋友采取抓手、亲手等方式实施猥亵。我女朋友逃到大门口说是去车站接我回家,甩下他走掉,这件事才算告一段落。”
房东与刘先生女朋友的对话
据悉,当晚刘先生和女友选择到派出所报警。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的《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施某某,男,70岁,现查明2025年2月17日傍晚,施某某在其位于南通市开发区的出租屋内,对其租客采取抓手、亲手等方式实施猥亵。以上事实均有施某某的陈述、被侵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施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施某某系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房东曾给我女朋友发来语音消息,借口称自己喝多了,不会再这样了这类的话。2月19日下午我们进行了一次调解,房东儿子出面的,房东本人没来。我们想要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房东儿子说只能给我们1666元的精神损失费,我们没同意。此外,房子违约金他们也只想退一半。之后我们还会再进行一次调解,如果不顺利,我们会申请行政复议。”
房东给刘先生女朋友发来的语音消息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他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中一款情形为“七十周岁以上的”。当然,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责任,更不意味着老人的违法行为可以被纵容或忽视。本案房东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侵害了女孩的身体权、人格尊严,应当向女孩承担侵权责任。女孩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可能为此支出的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等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女孩与房东之间存在有效租赁合同,但由于房东原因女孩租房目的不能实现,女孩还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女孩若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可先与房东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合理赔偿。
记者:谭登方校对:刘恬编辑:曹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