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引发关注。公示称罪犯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邵阳县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受理后向社会公示。2月20日,有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对周某某直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或存在法律冲突。
公示。
根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罪犯周某某,男,1931年6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于2024年11月14日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该院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已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月14日。
对此,2月20日,邵阳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以最后官方公布的为准,我们现在正在依法依规地办理这个案子。”
犯强奸罪的九旬老人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广东崇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许向前向南都记者分析,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做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许向前指出,根据本案,93岁周姓男子犯强奸案被法院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经有关部门查实其确实生活不能自理,可以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即五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对其直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或存在法律冲突”。
“如案件所涉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应该依法予以特别保护。”同时,他强调,司法机关应当考虑社会综合因素对本案进行处理,回应人民群众对本案的关切,如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济和心理安抚,责令被告人及亲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采写:南都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