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近日,云南大理,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零点”专项整治行动,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12起酒醉驾交通违法,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5起酒驾交通违法,现对这17起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守法出行。
大理市
[案例一]
当事人:陈*发
车牌号码:云A8M***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2时17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当事人:和*玥
车牌号码:云AB***9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2时许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41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当事人:李*
车牌号码:云L40***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2时许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41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当事人:刘*葵
车牌号码:LD5***5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0时12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当事人:罗*元
车牌号码:云LAM***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0时08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72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当事人:莽*
车牌号码:L19***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1时50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68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当事人:王*
车牌号码:LGY***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1时18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68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当事人:杨*标
车牌号码:LTF***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1时25分
查获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127毫克/100毫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姓名:王**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0日22时39分
所驾车辆:云LF19**2(小型新能源汽车)
违法查获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酒精含量:137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姓名:黄**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5日21时47分
所驾车辆:云L4S**2(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查获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酒精含量:4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一]
姓名:陆**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5日21时37分
所驾车辆:云L78**H(小型汽车)
违法查获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酒精含量:49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二]
姓名:褚**
违法时间:2025年2月17日22时27分
所驾车辆:云E77**9(小型汽车)
违法查获地点:西澜线2437公里
酒精含量:7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巍山县
[案例十三]2025年1月1日,左某某驾驶云LJ***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20时05分许,行驶至关南线47公里5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左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四]2025年1月25日,李某某驾驶云LJ***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诏西路由西向东行驶,20时03分许,行驶至蒙化北路与南诏西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五]2025年1月7日,陈某某驾驶云L4***6号小型轿车沿关南线行驶,20时30分许,行驶至关南线50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陈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六]2025年1月18日,曾某某驾驶云LE***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关南线行驶,20时14分许,行驶至关南线50公里600米处(润泽村委会路段)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仓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曾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11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七]2025年1月20日,黄某驾驶云LR***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蒙化北路行驶,9时53分许,行驶至蒙化北路与南诏西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黄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示:驾车不饮酒,安全才长久,酒驾醉驾危害大,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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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杨聿益
初审|张珺
审核丨黄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