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发现孩子的袜子在鞋子里,把脚都挤红了,于是生气地质问老师:“你们的责任

重瓦下庆 2025-02-21 08:45:24

江苏,女子发现孩子的袜子在鞋子里,把脚都挤红了,于是生气地质问老师:“你们的责任心在哪里?你们是都没戴眼镜吗?赶紧给我退钱!”园长第一时间赔礼道歉后,说明了一下情况,随后立马退回6800元。

素材来源于:蓬勃新闻。

张璐正在打扫卫生,突然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在学校的袜子不见了,他们找遍了所有地方都没看到。

张璐当时有点生气,倒不是因为袜子掉了,而是觉得如果孩子不穿袜子,生怕会感冒,于是语气有点生硬地说:“我每年交6800元给你们,你们就是这样对待我的孩子吗?”

老师听到后再次道歉,说:“实在不好意思,我们确实是在午休之后没看到袜子,其他老师也都在帮忙找,可还是没有找到。我们这里有备用的新袜子,给孩子穿上吧。”

张璐心想这样也行,袜子也值不了多少钱,既然有备用的新袜子,只要孩子不感冒,说啥都没问题。

下午去接孩子的时候,老师又再次道歉,还再次提到袜子没找到的事情。此时张璐也消了气,说:“没关系,只要给孩子保暖了,其他都是小事。”

随后,张璐就把孩子接回来了。不过她还是问起袜子的事情:“宝宝,早上妈妈给你穿的袜子,你脱到哪里去了?还想得起来吗?”

宝宝摇了摇头,说想不起来了,但是觉得鞋子有点挤,想换拖鞋。

这时张璐也没有多问,不想增加宝宝的负担,想不起来就算了,于是就找来了拖鞋给孩子换上。

可是张璐看到老师给宝宝穿的袜子质量不太好,于是就脱掉,想换上自己家里的袜子。结果脱下后才发现宝宝的脚被挤得红彤彤的,就问:“这是怎么回事呀?难道鞋子小了吗?”

宝宝也说不出原因,张璐直接拿起宝宝的那只鞋朝里面一摸,才发现原来早上给他穿的袜子不是丢了,而是在鞋子里面。

这时张璐就有点生气了,自家宝宝要是有什么不舒服的,都会告诉家人,这个习惯在学校里也是一样的。所以宝宝的脚被挤得那么红,那么不舒服,肯定是告诉老师的,老师却没有深入去寻找原因。一直到下午放学回来这么长时间,老师从来就没有真正关心过自己的孩子,所以她才如此生气。

于是张璐给园长直接发长文:“你们是没有戴眼镜吗?你们的责任心在哪里?你们为什么不听从宝宝的诉求?你们还说一直在找袜子,袜子就在他的鞋子里面,你们怎么不知道?”

园长赶紧道歉,说确实是他们的失职,在午休后都给孩子穿好了的,但事后那只袜子就不知道哪里去了,谁知道袜子跑到鞋子里去了。

张璐生气的是自己的宝宝一定是告知老师脚不舒服的,但对方就是没有重视,没有深入把鞋子脱下来了解实情。如果做到了这一步,怎么会发现不了袜子在鞋子里呢?

于是她不听从园长的解释,认为他们就是责任心不够,于是直接要求退费。

园长看到解释无效,张璐又在网上发布信息,于是直接把6800元退给了张璐,并且还在网上把事情的原委都说了一遍。

有人说,幼儿园的老师年纪也不大,他们就像大孩子一样,要要求他们做到像成人妈妈那样贴心、负责任,确实是有点苛刻他们了。

也有人说,这就是他们不负责任,自家的孩子在学校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后来转学了。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

在这件事中,幼儿园应建立更细致的幼儿物品检查与管理流程,明确教师在午睡前后检查幼儿穿着是否舒适、衣物有无异常的职责。

比如,制定标准操作规范,要求教师在幼儿起床后,帮助幼儿整理衣物时,仔细检查鞋子和袜子,确保无异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幼儿园需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巡查班级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若因教师失职导致幼儿权益受损,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教师未及时发现孩子袜子在鞋里导致脚被挤红,幼儿园若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就需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这也提醒幼儿园要强化教师的法律意识,使其清楚失职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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