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开展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眼神闪躲,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的左脚袜内发现电子烟烟杆一个,烟杆中装有可疑烟弹一个,重16.14克。经试剂检测,烟弹内溶液呈大麻阳性反应。
海关提醒: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麻醉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