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湖北宜化(000422)02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2018年以10.40亿元的价格将新疆宜化80.10%的股权转让给宜昌新发投,2022年7月又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0亿元,对新疆宜化持股比例从19.9%上升为35.6%。两年后的2024年12月又公告计划以32.08亿元的价格重新收购新疆宜化39.403%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典型的利益输送!请给出合理解释!
湖北宜化董秘:1、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新疆宜化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造成重大经营性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6月,为减轻经营负担,公司将新疆宜化阶段性暂时出表作为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转让新疆宜化80.10%股权给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新疆宜化出表后,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彻底整改和设备改造升级后实现全面复产,并抓住煤炭周期上行机遇,实现了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2022年8月,为减轻新疆宜化偿债压力,公司将新疆宜化10亿元委托贷款以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进行增资,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由19.90%上升至35.597%。3、2024年8月,为履行公开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筹划收购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实现新疆宜化重新回归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宜化的35.597%股权将会上升至75%,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4、前述交易均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权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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