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21日电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科智能或公司)21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财务总监钟红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事项,深交所已对朗科智能,陈静、钟红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网站信息显示,朗科智能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基于应用电子技术的智能控制、智能电源、无刷马达控制及新能源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锂电池管理、植物照明、电机系统及新能源等领域。
企业经营方面,朗科智能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7000万元,上年同期为4001.91万元。
二级市场上,朗科智能21日收跌3.41%报13.58元,公司最新市值36.4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