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出席发布会。
葛晓燕在会上发布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提及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建立健全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发挥派驻检察优势,加强执法司法监管协同三大内容。李明则谈道“三大坚持”,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此外,杜学毅、何艳春在会上接受了记者提问。
葛晓燕:最高检发布第55批指导性案例
在2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葛晓燕发布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
葛晓燕表示,本次发布的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融资、合法交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葛晓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葛晓燕表示,资本市场是贯通实体经济的血脉,是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承载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类案件284件、790人,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操纵团伙等黑灰产业链的追责力度,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市场影响的案件,着力追缴违法所得、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
另外,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积极发挥“驻”的优势,着力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李明: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李明发布了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
据李明介绍,中国证监会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
李明谈道,中国证监会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也是数亿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明:持续加强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这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
“一是保持执法定力,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深度净化市场环境。”李明谈道:“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
据介绍,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操纵市场占比1/4。今后,对这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
此外,中国证监会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在依法行政前提下,要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前券商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记者表示,完善司法保障,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非常必要,维系公平公正非常重要,保护散户非常重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是重大利好消息,给中小投资者必要的法律援助也极为必要,法制建设的完善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李明: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
资本市场的法治属性、规则属性极强,明确统一的监管规则和公平公正的执法标准对市场预期管理非常重要。中国证监会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
“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中国证监会也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推动市场生态的不断优化。”李明谈道,随着近年来监管执法效果的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
李明: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
据李明介绍,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各方持续推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其中,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例如,压实大股东、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董监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义务等等,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引导市场各方基于法律规则和市场逻辑有序博弈,持续增强市场自我约束、自我纠偏、自我修复的内生活力。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对财务造假实施综合惩治,并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
杜学毅: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
杜学毅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
“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参与违法交易。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造假模式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杜学毅介绍道:“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三个善于”的方法论为指导,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证券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杜学毅: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杜学毅还谈道,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办案件、定规范、建机制、促治理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一些成效。
具体来看,检察机关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加强对证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另外,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证券检察工作机制,并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监管协同,积极促进行业治理。
何艳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何艳春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具体来看,一是“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何艳春谈道,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我们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
何艳春: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何艳春在会上进一步表示,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最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
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北京商报记者马换换王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