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产品出口通关指南(海关答疑)

人民看点 2025-02-22 04:46:59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拱北海关:

我公司是国内一家多年从事糕点加工生产的企业,今年首次从国外接到海外华人的糕点订单,也是我公司首次出口糕点类产品。请问出口此类产品需要注意什么?

广东某食品企业负责人周先生

周先生:

您好!企业出口糕点类产品前,需要做好备案、检验检疫申请等工作,具体为您解答如下:

■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申请办理。

(二)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后,打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三)若您是初次申请,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即可。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审核后,可进入“我的档案”查询进行打印备案证明。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申请出口电子底账数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或出口商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等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并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申明持有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

海关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查检”或“查检送检”的货物,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对于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按中国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

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出口申报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由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1)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2)出口食品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海关对出口食品在口岸实施抽查,经海关检查合格的,准予通关放行。出口食品经海关检查发现不合格,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生产环节注意事项

出口糕点生产加工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对方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若对方国家无标准且合同无要求,则需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相关要求。建议加强对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对原辅料采购验收、添加剂的使用、生产线加工过程、产品自检自控及仓储运输各环节进行全链条全流程风险监控,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是海关对于出口糕点类产品的相关监管要求,如果还有问题或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请您及时联系当地海关,为货物顺利通关做好准备。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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