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周的公司有七个献血的名额,会补偿4200元,休假三天,其余的如果不献血,

午夜游民 2025-02-22 12:47:10

大连,小周的公司有七个献血的名额,会补偿4200元,休假三天,其余的如果不献血,会上交100元。网友说这个挺好的,不但有钱拿,还能休假,但名额太少,不容易抢到。 素材来源于:第一现场 小周的公司福利待遇特别好,公益也做得特别好,每年都会组织员工进行献血活动。活动旨在让大家懂得感恩,乐于助人。公司为了激励大家,拿出资金来奖励这些自愿奉献的员工。 活动内容是有七个名额,公司会补助4200元,其中公司给予400元,部门给予3800元。大家听到这样的机制,都踊跃地开始报名。 不过这得拼手速呀,公司那么多人,只有七个名额,想挤进这个名额,真是难上加难。 不过总有七个人能够挤进去,他们就能够享受公司给予的4200元以及三天的休假,特别不错。 当然,有人没有挤进这个名额,也不气馁,反正都是献爱心嘛,也不能只想着钱,也就直接去献血了。 但也有人本来气血就虚,身体不佳,不敢去献血。所以这种情况,公司会让这些人上交100元。 得到钱的人自然高兴,身体好、乐于奉献的人也觉得无所谓,但就是这批身体不行、不能献血的人有怨言了。他们觉得这属于自愿行为,为什么要强迫呢?

虽然是搞活动,对自愿献血的人给予表扬就可以了,为什么对这些不去献血的人还要让他们上交100元呢?这种情况很不合理,属于强制性做法。 所以他们就把这个视频发布在网上,让网友们来评评理,评判到底这样的活动机制是好还是坏。 随后就有记者联系到血站的工作人员,问有没有这回事,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里可没有强迫人来献血呀,这是他们公司的个人行为,与我们没有关系。” 既然是公司的行为,那么他们这样的活动内容到底是否合理呢?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看法。 有人说有奖就有罚,这是很正常的。既然给出了七个名额,给出了高额的补助费用,那么不献血的人上交100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也有人说,虽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对于那些身体本来就差、气血虚弱的人,不应该让他们交钱。别人并不是不愿意献血,而是身体情况不允许呀。 这个说法也有道理,但如何来区分哪些人的身体不允许、哪些人身体允许呢?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小事还要去开证明吧,这就麻烦了。 所以还是觉得献血是个人行为,那么抢到名额的给予补助,给予休假;没有抢到名额的自愿献血,给予表扬,给予小礼物;对于那些不愿意献血或者身体状况本来就不允许的,不做任何表示不就可以了吗? 当然,网友们众说纷纭,人那么多,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每个制度制定出来总有利有弊,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如果都能够方方面面照顾到,那确实不易。 不过让不去献血的人要上交100元,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1、《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献血的自愿属性。

小周公司虽没有直接强迫员工献血,但对于不献血的员工要求上交100元,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给员工带来压力,与献血自愿原则存在潜在冲突。

若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却被要求交钱,这无疑侵犯了员工基于法律规定的自主选择权利。 2、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通常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经济处罚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由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机关实施,用人单位并不具备经济处罚的主体资格 。

小周公司让不献血的员工上交100元,本质上类似罚款行为。若员工因未献血被公司扣钱,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不佳、气血虚弱的员工,公司更不应强制要求他们交钱。

法律在保障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的同时,也注重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弱势群体。公司在制定类似活动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不能“一刀切”。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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