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在街边挑战吃饼干,10秒吃完会奖励300元,如果没有吃完就要花10元买一个公仔。但是小玲8秒就吃完了,店家却不愿意给钱,说她嘴里还有残渣,最后协商不成,女子选择报警。 素材来源于:闪电新闻 小玲和男友大勇一起逛夜市,发现前面围满了人,于是好奇地挤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这时就看到有很多人都拿起饼干在吃,旁边还有人记时间。小玲好奇地问周围的人:“这是在干嘛?” 他们说:“这是店家搞的活动,挑战十秒吃完一块饼干,如果吃完了就会奖励300元。” 小玲和大勇一听有饼干吃还有钱拿,都高兴得不得了,跃跃欲试。 不过大家告诉他们:“你们得交押金,如果十秒之内吃完了会奖励钱,但是如果没有吃完,你们可要花十元钱买他的小公仔哦。” 两人觉得没关系,十元钱不在话下,出得起,关键是他们有信心在十秒之内吃完那块饼干。 不过大家又告诉他们:“中途可不能喝水呀,嘴里也不能留残渣,要不然会判定失败。” 小玲平时吃饼干吃得多,也吃得挺快,所以她相当自信,于是站出来说:“老板,我来挑战。” 老板递给她一块饼干,在旁边给她开始计时。小玲拿起饼干,听到“开始”二字后就拼命嚼起来,很快她在8秒就把饼干全部塞到了嘴里吃完了。 老板看得瞠目结舌,小玲张开嘴巴问老板:“这样可以吗?”老板没有回答。小玲连续张开了三次嘴巴,老板都没有回答。 最后,小玲和大勇向老板索要钱的时候,对方却说:“嘴巴里还有残渣,这样不算。” 小玲很失落,说:“我吃完了呀,哪里还有残渣呢?”对方却说:“你的舌头上还有一丁点残渣。” 这时,大勇站出来,情绪很稳定地和老板讲起了道理。他说:“如果小玲是十秒刚好吃完,那我们不纠缠你,直接走人。 但是她8秒就吃完了,并且连续三次张开嘴巴让你检查,你却躲闪不给回答。如果你说舌头上还有残渣,不算,那么在这两秒之内,她也能将残渣一并吞下吧。 再加上饼干吃在嘴里不喝水的情况下,哪里会没有残渣呢?不就是舌头上有一丁点儿吗?怎么能不算吃完了呢?” 店家反正就是说没吃干净,就是不算。周围的群众都说:“这个应该算吃干净了,要是按照你这样的说法,那没有一个人能够成功的。” 不过店家可不想出这300元,不管怎么向他讨要说法,就是不给钱。最后小玲和大勇一并报了警。 民警来了后,了解了情况,也向周围的群众证实了小玲确实是在8秒就吃完了,并且让老板检查,老板一直不给回应,结果最后辩称说小玲的舌尖上还有残渣。 最后民警找到老板,说:“你做生意一定要诚信,别人吃完了就得给钱,愿赌服输呀。” 最后,老板也承认了小玲是吃完了饼干,于是将押金和奖金一共给了小玲339元。 1、店家推出吃饼干挑战活动,明确规则为10秒吃完饼干奖励300元,未完成则需花10元买公仔,小玲接受并参与挑战,此时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小玲在8秒内吃完饼干,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店家应按照约定支付300元奖金。店家以小玲舌头上有残渣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属于违约行为。 2、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所以店家理应支付奖金,否则小玲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店家设置挑战活动,就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在活动规则明确且无歧义的情况下,随意更改评判标准,拒绝支付奖金,明显违背了诚信经营的义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小玲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信环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湖北武汉,女子在街边挑战吃饼干,10秒吃完会奖励300元,如果没有吃完就要花10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2-22 1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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