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已近一年半,该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市检察院、市残联首次联合发布了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是关于无障碍停车位的。石景山区某文体综合中心停车场共有136个车位,其中仅有1个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数量未达到“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国家标准,且该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2024年3月,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了这一线索,立案后,主动邀请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参与开展现场调查,重点对医院、文体中心、商业区等10余家停车场进行摸排,发现包括上述综合文体中心在内的5个停车场未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存在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足、地面未涂轮椅通道线、未设立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等问题。
2024年4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辖区其他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情况的排查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约谈涉案停车场企业负责人,联合属地街道共同对涉案停车场开展现场检查,共推动5家停车场增设13个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18处无障碍标识和6处轮椅通道线。
“朝阳区有残疾人志愿者反映,辖区内药店无障碍环境不到位,药品说明书字体过小、难以辨认,买药用药不方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一起案例。
朝阳区检察院前往多家药店开展调查,发现部分药店出入口无轮椅坡道,未提供无障碍相关服务,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字体小、难以识别使用,造成用药安全隐患。立案后,朝阳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邀请区残联无障碍专家围绕药店提出的改造难点给予专业建议。随后,他们选取某连锁药店开展无障碍环境优化试点,强化无障碍硬件设施建设,包括增设无障碍坡道、低位门铃,配置无障碍服务台,并放置老花镜、放大镜;完善无障碍服务,提高药店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讲解药品说明书,破解残疾人、老年人“看不清、读不懂”的难题,打造无障碍药店样板间,并向全区药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