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正威新材(0022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风电”)因向正威新材采购的特定型号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或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威新材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正威新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共计2957.57万元,退还产品价款460万元,并向中车风电支付保全保险费1.7万元。同时,中车风电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正威新材对应产品,支付货款1003.78万元及违约金50.19万元。
正威新材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将该预计损失计入2024年度,这将对其2024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经初步测算,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预计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