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大战是与非,双输!

身边24小时 2025-02-25 15:03:23

究竟发生了什么

让同一屋檐下的家人撕破脸皮

走上法庭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一根竹竿

引发的“叔嫂大战”

原告罗某的丈夫与被告田某系亲兄弟,双方因土地占用、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矛盾。2024年5月,田某因罗某阻拦其通行道路,便以牙还牙,用竹竿拦路阻碍罗某及家人通行,以示保护。罗某随即与之发生争执,抢夺竹竿时,罗某不慎摔伤,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3600余元。

罗某出院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但双方对抗情绪较为严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罗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

罗某称其阻碍田某通行,是田某占用了自家土地,还拆除公路坎子。

田某也不甘示弱,表示自己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用竹竿阻拦罗某一家出行。

责任“二八开”

谁错谁赔?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结合视频证据和双方陈述,被告用竹竿阻拦原告及家人正常出行,原告为排除妨碍与被告争抢竹竿摔倒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阻拦被告道路通行的不当行为也是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承担80%,原告自己承担20%。

经核算,原告损失项目及数额如下:医疗费(含复查费)3600余元、误工费3000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余元、交通费酌定200元,合计8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400元(8000元×8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是同根生

相争何太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平常的小争执看似小,但“针尖对麦芒”可能酿成大祸!希望大家遇到矛盾时,能冷静处理,寻求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多沟通、少动手,不要让矛盾愈演愈烈,影响邻里关系甚至自身利益。法律永远是公平的“裁判员”。

供稿|文斗法庭

编辑|冉利咸

审核|滕志军

签发|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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