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王子葭)李女士因常年近视,于2022年11月前往蓝天公司(化名)经营的眼科门诊接受半飞秒激光手术。术后,李女士感觉出现视力模糊、眼干等情况,于2023年3月到某中医医院检查,诊断为结膜炎、睑缘炎、风热犯目证。因与蓝天公司沟通未果,李女士将蓝天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证据情况,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李女士诉称,术前,自己右眼近视350度,左眼近视300度,蓝天公司的手术不仅没有达到手术目的,反而造成眼部炎症,目前距离手术已经过去一年,视力还在下降,且炎症依然存在,故要求蓝天公司退还手术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蓝天公司辩称,其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医学诊疗规范,履行了告知义务,手术成功,过程顺利,不存在医疗过错,故不应承担退费及赔偿责任。李女士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也无法证明李女士的眼部疾病和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该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李女士虽主张蓝天公司的手术存在问题,导致其后续产生眼部疾病,但病历显示,李女士术后初期视力恢复情况较好,经多次移送鉴定,均无专业机构可以受理鉴定李女士手术相关的医疗过错问题,李女士亦未就其损害后果与蓝天公司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充分证据,故法院最终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