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一线]从未注册过的公司为何在我名下?二道检察:控行联合举行检察听证会并决定受案

金台资讯 2025-02-26 16:33:06

“我从未注册过什么公司,这个公司为何在我名下?而且还欠了一屁股的债。今天我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这次听证会,并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

对申请人徐某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一案,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联合举行检察听证会,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共同为申请人答疑解惑,梳理案件的脉络。

据申请人徐某讲述,2024年4月,她去税务局办事,无意中发现她为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查看工商登记档案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她2007年遗失的。其公司核准日期为2017年1月4日。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税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发现上述情况后,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作出的工商登记。2024年11月27日,人民法院以徐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2025年1月18日,申请人徐某向二道区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

徐某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时,首先由控告申诉检察部接待工作人员仔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查阅了提供的相关材料,邀请行政检察部门共同接待申请人,提醒申请人准备好申请监督的相关材料,后经报请院领导,院领导同意该控申部门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同时批准同意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前了解案情,共同研究该案,研判证据材料,并参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组织召开的检察听证会。

部门联合听证会上,申请人徐某提出:“我未曾注册过该公司,也未曾去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办理此项相关事宜。经过查询,该公司名下仍存在欠款等问题,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公司不是我注册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落在我的名下,更不想替他人偿还这些欠款和罚款,现向二道区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希望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我的诉求。”

在听取申请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诉求后,行政部门检察官初步分析:“从法律文书上看你的起诉已确实超过了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有合法依据的。”申请人询问自己的诉求最终是不是能够得到解决,在控申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表示符合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下一步,行政检察部门将着重从全案进行审查,并综合履职,研究如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听证员分别发表各自意见,表示申请人的诉求有其合理性,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多角度全方位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一致同意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现按照法律流程,控告申诉部门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拟流转到行政检察部进行办理,该部门检察官当即表示同意受理本案。

目前,此案经行政检察部依法受理,现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监督机制,对人民法院判决审查的同时,同步开展行政机关履职监督。办案过程中坚持“监督+解纷”双轨并行,在查清争议事实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方案,着力推动法律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民合法权益。经审查,检察机关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案件正在按程序推进中。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珩:“我们在深化窗口服务职能的基础上要始终以为民服务为切入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办案履职中,采取联合办案机制,全院一盘棋,共同参与、积极作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化解信访矛盾,同时,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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