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商转公办法》”)。该《商转公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在执行标准方面,《商转公办法》明确,应符合佛山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数倍;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对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办法》明确,现阶段佛山市商转公贷款业务仅支持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商转公办法》指出,目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等13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