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凌晨,在某社交平台上拥有百万粉丝的河南网红“罗大美”(真名尚某锋)遭人劫财后被杀害,目前案件迎来最新进展。近日,新黄河记者从“罗大美”家属处了解到,继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3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其中1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2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此案,家属方面提出了严惩凶手、退赔赃款财物及各项赔偿等诉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某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其杀害。
转账200余万元后杀人灭口,嫌犯还假扮当事人发信息
2023年4月,“罗大美”在个人账号发布最后一条演出视频。在这条视频的评论区,有不少网友发表惋惜:很可惜,在这个时候认识你。
“罗大美”真名尚某锋,1993年出生,以反串表演出名,单抖音平台的粉丝就超过了100万。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5日,“罗大美”失踪,嫌疑人用“罗大美”的手机给他的家人发消息,让家人误以为他犯事了外出避风头。直到当年8月28日,家人才察觉到不对劲,便报了警。据新京报报道,警方于2023年8月31日将三名嫌疑人抓获。
案发后,“罗大美”的妈妈曾在社交平台发视频自责:我被他们骗得很深很深,我是一个笨蛋妈妈,我报案太晚了。
据媒体报道,主犯余某某之所以和“罗大美”认识,是因为此前“罗大美”因纠纷被社会人员纠缠,曾花钱请余某某出面平事。但后来“罗大美”觉得余某某是个难缠的人,刻意与其保持距离。
2023年7月5日,余某某托人向“罗大美”邀约,将其骗到出租屋。两天的时间里,逼迫“罗大美”向余某某“女友”的账号转账200余万元。
“罗大美”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2023年7月6日,“罗大美”陆续给家人发来微信消息,内容包括“开车撞人了”“别打电话,别打视频”“我得出去躲两天”“现在还没有监测到我,我这辆车还没被锁定,我会把车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到时候你让人开走”“他说那边人还没抢救过来,有可能成为植物人。等他把这事处理好,再跟我联系”“妈,相信我,听我的没错”等等。
“罗大美”同事也收到了“家里有事,需要回去处理”等类似消息。其实,这些消息都是余某某用“罗大美”的手机发出的。
2023年8月28日,“罗大美”家人报警,但此时距“罗大美”失踪已超过50天。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主犯刑事责任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罗大美”遭劫财被杀害一案,由南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女)、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移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黄河记者查阅起诉书发现,上述被告人之一余某某此前因犯抢劫罪,曾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4年。
村民指认的埋尸地点图源:三联新闻周刊
在起诉书中,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余某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罗大美”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罗大美”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后便与沙某某、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事宜。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同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某小区余某某的租住房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罗大美”予以控制。余某某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使其同居女友沙某某向杨某支付500元。
此后,余某某伙同沙某某将“罗大美”装入“罗大美”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备箱,驾车到南阳市南召县某村一处余某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某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其杀害,然后运至自家红薯窖进行掩埋。
经鉴定,“罗大美”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刘钊见习记者:郑旭编辑:孙菲菲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