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成功被删除

身边24小时 2025-02-28 17:18:58

“四年了,我们的不良征信记录终于没有了……”近日,恩施市检察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银行同向发力,成功删除刘某等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

2018年,政府与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书》,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为辖区内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扶贫信贷业务,政府与银行按照风险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彭某等103名农户(2018年为贫困户)先后在银行办理小额扶贫贷款,额度均为5万元,贷款资金由某蔬菜合作社统一使用,贷款本金、利息由该合作社偿还。

由于疫情、洪灾等影响,该合作社亏损停产,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致使彭某等103名农户未偿还贷款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名单。

彭某等103名农户多次向政府、银行等反映征信问题。2021年11月,经专题研究决定,相关单位按照比例代偿贷款本金及贴息兑现,银行向某蔬菜合作社主张债权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完成农户的征信修正工作,确保农户征信不受影响。

2022年6月,银行按照会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彭某等103名农户、某蔬菜合作社承担借款本金、利息,法院调解确认由某蔬菜合作社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彭某等103名农户不承担责任。调解书生效后,相关单位已代偿贷款本金、完成贴息支付,彭某等103名农户多次向银行提出个人征信异议,但银行未消除农户不良征信记录。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眼见家人因征信问题,找工作、贷款买房买车处处受限,彭某等农户多方投诉、申诉、协商均无果,2024年8月,彭某等103名农户在某乡镇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恩施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并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金融机构恢复其征信记录。

“个人征信是居民的第二张‘身份证’,是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通行证,不良征信记录可能导致贷款难批、求职歧视、联合惩戒等诸多后果。”恩施市检察院认为,调解书已确认103名农户不承担还款责任,相关单位已代偿贷款本金、完成贴息支付,银行也应按照协议书及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承担代偿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消除彭某等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

因涉及人员较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恩施市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于2024年8月15日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督促某银行消除彭某等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信用审核工作,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已组织贷款银行召开专题会议,部署103名农户不良征信记录调整工作,通过核实资料、专题请示汇报等方式于2024年9月删除了检察建议中涉及的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并在银行系统内全部清理类似情况,组织完成了李某某等剩下46名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良征信记录删除工作。”2024年10月27日监管部门书面回复检察机关,103名农户的不良征信记录已全部消除。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这一“好消息”反馈给农户,并建议他们去银行查询征信,确保征信已恢复。

农户表示征信虽已恢复,但是仍不断收到银行的还款催收短信,为彻底消除农户的担忧,承办检察官继续与银行进行沟通,建议一并解决系统催收问题,还103名农户“一片安宁”。

近日,银行反馈通过省级银行技术指导催收系统已关闭。至此,困扰103名农户多年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终于圆满解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恩施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的办案宗旨,深化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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