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一男子强奸19岁女子令其溺亡案件持续引发关注。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二审审理和宣判,对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改判死刑。南都记者从法院获悉,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诱骗受害人并对其实施强奸。
南都此前报道,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和其朋友二人在平舆县万冢镇上喝酒后,由陈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往家走,途中一名朋友先下车自行回家。陈某和另一朋友继续行驶到万冢镇三桥街西头附近时,见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陈某欲调戏闫某,遭到朋友反对后继续驾车将朋友送回家。
其后,陈某返回途中又遇到闫某,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闫某诱骗上车,带至西王楼村附近一小树林内,用手卡住闫某脖子,欲实施强奸。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紧张未得逞。陈某不甘心,随后开车强行挟持闫某到达西北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陈某认为该路段较为偏僻,随后停车欲强奸闫某。
闫某趁停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闫某为躲避掉入塘内。陈某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产生杀害闫某的念头,并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闫某符合溺死。
一审判决显示,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采写:南都记者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