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各地要把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我国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为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
比如,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同时,明确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鼓励文物收藏单位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印发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任务举措分工安排,从配套规定、重要制度、原则要求、推进文物法治建设4个方面,按照法律依据、任务举措、责任司室、完成时限的框架结构,提出20项分工安排;还将着力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组织开展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接下来,国家文物局也将通过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培训宣讲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有关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性、积极性,提高文物立法普法工作质量,促进文物法学研究。同时也将继续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制修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