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卖小哥在出租房猝死,生前每天都买意外险!而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了!妻子:“买了保险不赔,那买保险有什么用?”而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田先生孤身在北京跑外卖,年岁有点大,相濡以沫30多年的妻子很不放心,夫妻俩总是一有空就相互报平安。
有天突然妻子周女士就联系不上田先生了,送外卖风险高,天天在路上跑着,生怕田先生出事,周女士赶紧联系就近的表哥去看看情况。
万万没想到,表哥去出租屋一看,田先生早已猝死!
工作期间猝死,周女士不知道能不能获得平台的相关赔偿,一查才发现,田先生和外卖平台只是合作关系,并没签定劳动合同。
没有劳务关系,平台自然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翻看田先生工作记录时,周女士发现田先生每天都在为自己投骑手意外险。
保险费虽然每天才3元,但保险细则里的猝死保险赔偿金额却是60万元,田先生去北京送外卖,就是为了给家里创收,他的突然离世相当于家里断了顶梁柱。
万幸田先生未雨绸缪投了保,有了这笔赔偿,周女士往后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准备好了相关信息,周女士就去联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可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拒绝了周女士的索赔,在田先生购买的保险里,有一条关于猝死免责的特别约定条款。
猝死保险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的名声在老百姓那可一直都不好,被忽悠去买保险的人很多,但真的能拿到赔偿的人却很少。
为什么?买份一年保费几百一年的保险,合同厚达几十页,普通老百姓谁会去研究保险细则?全是保险代理人说什么就信什么。
田先生购买保险时,估计也是如此,只是看中保险可以赔付哪些哪些方面就果断下手坚持天天购买,对于保险那些免赔的条例,可能田先生从始至终就没看到过。
“买了保险不赔,那买保险有什么用?”
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但都遭到了拒赔,周女士只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为她做主, 一审认为田先生的情况符合赔偿条款,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支付周女士60万的赔偿金,但是保险公司并不服一审判决的结果,又将此案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田先生的猝死时间不在保险期,而且猝死时他并没有在工作,所以免责条款适用。
典型的钻字眼!好在北京金融法院没有让周女士失望,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赔!法院的最终判决,真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