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大坑了!”广东,男子和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非常高兴,提出早点去见女友的父母,把双方的事情定下来,结果女友提出,要买一套房子才能过母亲那关,房贷他们可以一起还。男子想着反正要买婚房,早点买也可以,于是买下了女友看中的那套110㎡房子,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刚买完,女友就消失不见了。 (来源:惠州TV房产) 张铭鸿(化名)在惠州某公司工作,虽然平时工作比较闲,但接触异性的机会很少,部门里基本上是男性。 想着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女朋友,家里催得也比较急,张铭鸿登陆了某交友平台,加女孩子的联系方式。 可他和好几个女孩子聊完,都感觉都不好,对方要不是希望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直接拎包入住,要不就是爱搭不理的,或者对身高长相有很高的要求。 后来,张铭鸿通过交友平台,加了一个叫刘梦婷的女孩,长发、很漂亮、身材也很好,张铭鸿看到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了,觉得这是他的理想类。 两人在网上聊了一阵,加了微信,又约了见面地点,虽然女孩真人比照片差一些,但也是妥妥的大美女一个。 张铭鸿很主动,也很热情,刘梦婷也给予了张铭鸿积极地回应,一个月后,张铭鸿和刘梦婷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过完年,张铭鸿提出想要见刘梦婷的父母,把两人的关系确定下来,好不容易遇到这么喜欢的人,一定要早点娶回家。 刘梦婷没有拒绝,但她提出了房子的问题,说张铭鸿现在没有房子,过不了她母亲那关,希望张铭鸿可以买套房子,再去见她父母。 张铭鸿听到,有些犹豫,买房子不是件小事。 刘梦婷像是知道张铭鸿在想什么,主动表示可以按揭一套房子,贷款他们结婚后一起还。 张铭鸿顿时感动得不行,说在他的印象中,(房贷)基本是男方承担的,你人真的很好,遇到你是我的幸运,关键你还那么漂亮。 刘梦婷回复说,家本来就是要一起经营才有温暖。 之后,张铭鸿和刘梦婷约着看了某开发商修建的新房,刘梦婷表示很满意,说她只想跟她喜欢的人住在她喜欢的房子里。 看到张铭鸿还在犹豫,刘梦婷又说小区附近有高铁,交通很方便,距离医院和学校也很近,还说小区附近有很多公司,好找工作,发展也好等等。 张铭鸿见刘梦婷这么喜欢这套房子,想着110平方米的房子,91万的价格也还可以,于是咬了咬牙,买下了刘梦婷看中楼盘的房子,准备和刘梦婷去见父母。 结果房子一买,漂亮女友就失踪了。多次联系女友未果后,张铭鸿醒悟过来,他既被骗了感情,又被骗了钱。 张铭鸿说,被骗三五万也就认了,可他被骗了上百万,欲哭无泪。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铭鸿是因为被刘梦婷骗了,才购买的这套新房,如果开发商知道刘梦婷通过这种方式卖房子,从法律上讲,张铭鸿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意,只有当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缔约当事人造成损害时 , 第三人才应对该损害承担责任 。
若第三人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使缔约当事人产生错误的信赖,或者给缔约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也就是说,只有开发商知道或应当知道张铭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刘梦婷实施了欺诈行为,张铭鸿才享有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张铭鸿若要起诉到法院,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从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张铭鸿很难找到“开发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证据要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有网友提出,如果睡也睡了,房子又没有高出市场价,房子只写了张铭鸿的名字,那也不亏。说不定张铭鸿因为买了这套房,找到了心仪的老婆呢。 真有这种好事吗?
一般来说,100万的房子,卖91万,18万首付,地产公司在收到73万银行房贷+18万男子付的首付款后,会把其中的18万或者9万给刘梦婷,当做刘梦婷的提成。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