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2025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简称“安徽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或“母基金”)成立于2022年12月,注册资本6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决策、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运作原则,安徽省中小企业二期基金旨在打造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功能基金平台,助力安徽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专精特新子基金
基金以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为导向,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围绕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中小企业开展投资。
(二)强链补链子基金
基金以提升产业韧性为导向,发挥基金强链、补链、固链、延链作用,聚焦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投资培育、招引服务。
(三)“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
基金以助推企业成长为导向,推动中小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智慧产业链和供应链等项目开展投资。
单只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其中,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8.5%,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对于在皖北地区设立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合作情况,母基金可适当提高认缴出资比例。
(注:上述基金名称和规模,申报机构可以根据基金组建筹备情况予以明确,但基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要求,原则上申请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不得高于申报上限要求。)
二、子基金基本要素
1.组织形式。子基金为合伙制(有限合伙)形式。
2.注册地。原则上注册在安徽省内。
3.存续期。原则上基金存续期不超过7年,其中,退出期不少于3年。
4.管理费。投资期内,按照不高于实缴规模的2%计提管理费;退出期内,按照不高于已投未退投资金额的1%计提管理费;延长期不计提管理费。
5.投资方式。子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业务。
6.投资限额。原则上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总认缴规模的20%(并购基金除外)。
7.持股比例。原则上子基金对被投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通过产业整合、并购方式招引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并购投资业务除外。
8.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省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
(8)不得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9)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安徽省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要求禁止的其他业务。
9.返投比例。原则上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
10.储备项目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一批符合投资条件的储备项目清单,原则上拟投金额合计不低于拟申请设立子基金规模的20%。
11.投资决策。子基金管理机构是子基金管理及其投资的责任主体。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原则上主张委派不少于1名投委会委员或类似机构的席位(具体人数根据子基金投委席位构成情况商谈确定)。
12.资金管理。子基金应当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选定已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对基金进行托管,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间隙资金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13.管理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接受母基金综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采用母基金协议条款模板,接受母基金考核、评价、估值、年报审计等。积极配合母基金专项审计、上级巡视、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14.基金清理与退出。母基金可以采取子基金份额(股权)转让和回购、定向减资(退伙)、解散清算等方式从子基金中退出。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积极保障母基金持有子基金份额(股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年,并采取现金分配方式退出。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基金,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出资人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
(2)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按协议约定出资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
(3)子基金备案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备案后12个月内投资进度低于投资预期目标20%的;
(5)发生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者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其他违反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管理办法等禁止性规定的。
15.门槛收益率。子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化单利)。
16.超额收益。子基金采取“即退即分”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子基金项目退出回笼资金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其次,若仍有余额,继续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取得门槛收益;再次,若仍有余额,在子基金整体核算基础上,将不超过剩余收益的20%分配给子基金管理机构,不低于剩余收益的80%由各出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当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30%的情况下,可分层设置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机制等内容。具体可在子基金出资人协议或相关文件中约定。
17.优先情形。申报基金在满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等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的可优先考虑合作:
(1)基金募资成熟,除母基金外的剩余份额均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
(2)基金管理机构已有安徽地方政府合作和项目落地经验;基金已储备多个可落地安徽的优质项目。
(3)生物技术及医疗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子基金。
(4)基金拟设立于皖北地区。
(5)并购基金。
三、管理机构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设立运营。原则上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3)子基金管理机构经营稳定,已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内控、决策制度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3.管理团队配备。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在或者承诺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若成为中选机构,须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基金运营、退出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核心团队成员中至少1名常驻安徽办公且拥有不少于3年基金运营管理经验。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管理团队中主要成员不得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名单,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4.募资能力。正式提交申报材料时,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交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决策文件、意向函等,符合或承诺符合以下相关募资要求:
(1)除母基金外,其他出资人认缴出资额应不得低于拟申报基金总规模的30%;
(2)省市县三级财政、省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省属国有全资公司,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前述四类主体的出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3)基金出资人中不得有2只(含)以上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者普通合伙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委派管理团队持股平台等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拟申报基金总规模的1%。
5.管理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委派管理团队应具备较丰富的基金募、投、管、退相关经验。原则上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同类型基金总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拥有不少于1个退出业绩或流动性较好的基金案例。申请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拥有相关并购基金或并购项目的成功运作案例。
6.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委派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一批成功投资案例。管理基金资本分红率较好,已经历较为完整的募、投、管、退的基金生命周期。
7.内部治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基本制度和运营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决策机制、退出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资估值制度、跟投制度、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机制等。
(注:本文中,不低于、不超过的表述均包含本数,低于、超过的表述均不包含本数;涉及资金均指人民币;近3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母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说明申报条件、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机构材料接收工作。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视同同意本公告对子基金及管理机构的所有要求,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025年度计划分批次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第一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三)开展资格初审
母基金与申报机构进行预沟通,对申报机构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机构,可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四)组织现场评审
母基金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组织申报机构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确定入围的申报机构。
(五)履行立项及尽职调查
母基金对入围的申报机构组织开展立项、尽职调查等工作。尽职调查中,若申报机构拒不配合,或者被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数据不实、材料造假等事项,母基金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六)开展投资决策
母基金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开展投资决策审核工作。
(七)发布中选公示
母基金根据投资决策情况对中选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应根据遴选公告和申报材料(模板),编制拟设立子基金方案,明确投资策略、完善基金要素、提供储备项目,并配套建立健全基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相关制度。
2.申报机构应按以上内容拟定申报文字材料,并提交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素、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要求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2025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材料(模板)》及附件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原则上不得改变相关附表、参考模板整体架构及关键承诺事项内容。
3.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
(1)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2)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1份(请在材料封面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纸质材料为准。文件名为“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应包含:
(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4.申报机构应指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xtzxqy@ahinv.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皖投万科产融中心B3栋31楼]。材料提交后请与联系人联系。
六、特别说明
1.对于完成备案不满12个月的基金后续“关账”前,在符合省中小企业发展二期母基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申请母基金采取定向增资方式参股设立。
2.同一家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及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本次只能申报专精特新子基金、强链补链子基金、“三化”转型升级子基金中的一只基金。
3.本次公开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免歧义,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失信、违法事项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5.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胡经理
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