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日讯(通讯员王有成记者万凌云)去年11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镇江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几天来镇江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渣管中心”)深入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等,认真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在宣讲活动现场,镇江市渣管中心工作人员发放了《条例》读本,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条例》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条文内容,并针对疑问进行现场解答。通过宣传和讲解,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浓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镇江市渣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补充完善了上位法对规划引领、部门职责、责任主体、运输管控、利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为全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更加强调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以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镇江市渣管中心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2024年,镇江市完成了镇江市域(含市区、丹阳、句容、扬中)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编制工作,探索搭建了镇江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并启用了装修垃圾清运(“镇清运”)小程序,指导属地加快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下一步,镇江市渣管中心将坚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努力推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效能再提升,以建筑垃圾管理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镇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校对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