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
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根据工作指引,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从2025年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在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和中心前台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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