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推动下,数字政府建设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供给效率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数字政府建设的便捷性与高效性受到大众肯定,但同时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参与主体单一、数字技术风险等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缩小数字政府建设差距是实现协同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数字政府建设困难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协同发展理念构建结对帮扶机制;完善西部地区数字化建设,拓宽网络覆盖范围;借助自然资源优势,逐步推进算力设备及相关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进而依托“东数西算”工程协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培养与吸引数字相关人才是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的核心。政府部门应引导地方高校积极开展数字相关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相关专业,在公共管理专业增加统计学、数据分析等课程,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测试,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以推动区域数字政府建设;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数字技能培训,并通过提高工作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吸引、留住人才。
推动数据共建共享
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基于全局视角夯实物质基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力度,为政务管理体系智能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持;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管理平台,依托数据集成与深度挖掘避免重复建设,并确保决策制定的精准度;完善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数字政府建设构建安全防护。
数据标准化处理是实现数据共建共享的基础要素。政府部门应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及流通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及办事流程;分类管理政府各类数据,并在明确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促进平台型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公民数字意识是数字政府建设开展的基础。政府应积极培养工作人员的数字思维,营造网络政务服务便捷化氛围,持续优化“一网办”“一网管”等政务服务能力;通过派发宣传手册、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并鼓励群众合理利用数字政府提出诉求。
构建多元建设主体
数字政府建设依赖广大群众的参与。政府部门应转变服务理念,开放线上线下反馈平台,广泛听取群众反馈及投诉问题,重点关注特殊群体需求;鼓励企业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以政企合作方式发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优势,降低数字政府建设及运营成本。
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是激发各参与主体积极性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利用大数据挖掘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通过适当向特殊群体倾斜的方式缩小数字鸿沟,使各参与主体平等享受数字政府建设成果。
程华安(作者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