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女工独自抚养女儿上大学,“娘家人”资助4万多元帮她渡过难关

极目新闻 2025-03-05 20:51:18

极目新闻记者卢成汉

靠着做环卫工作每月3500元的收入,独自供女儿上大学的武汉市蔡甸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环卫女工林凡(化名)倍感吃力。3月5日,来自蔡甸区总工会的“娘家人”说,将她列为困难职工进行帮扶的2年时间里,先后向她发放了4万多元的生活救助金和子女助学金,助母女渡过难关。

2009年,林凡离异,独自带着当时只有6岁的女儿生活。女儿从小学到高中,费用一年比一年多,做环卫工的收入,难以为继。为了省钱让女儿读书,她平时穿环卫工作服,多年没有买一件衣服,很少吃荤菜,她的父母和亲人见状,不时接济。

2021年8月,林凡的女儿考上了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护理学专业,仅学费与生活费加起来,就需要3.6万元。而此时的林凡,每月仅有3500元的薪水,根本无力承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在亲友的帮助下,女儿才得以顺利入学。

2022年11月,蔡甸区总工会了解到她的困难后,根据她的收入状况等条件,认为她符合困难职工帮扶对象,遂为她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从2023年初开始,先后为她发放了生活救助金18650元,子女助学金19800元,疫情补助2730元。

“谢谢工会的好政策,让我女儿顺利读上大学。”3月5日,林凡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女儿今年读大四,正在武汉一家知名医院实习,并向该医院投了简历,“等女儿找到了工作,生活会越来越好。”

蔡甸区总工会维权服务部负责人说,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可以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附:蔡甸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本人户籍在蔡甸区内,在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蔡甸区内,但在区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二、申报条件

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一)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上的。

三、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对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

(二)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

(三)助学救助。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四、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3)核对信息。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

(4)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上级工会。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5)基层建档。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困难职工纸质资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6)审核备案。基层工会按照层级上报电子和纸质档案,由职工服务中心或地方总工会审核、备案。

五、申报材料

(1)基本资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信息页;公示场景图片。

(2)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3)家庭收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若难以提供,可依据入户核实情况确定。

(4)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六、职工家庭总人口核算标准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以下人员可纳入家庭总人口: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或未满18周岁子女,尚处全日制在读的子女,未婚成年子女,赡养的已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但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法律规定扶助的其他人员。以下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七、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职工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收入核算期间为申请日向前推算12个月。

八、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产生的医疗医药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及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以实际发票为准。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和长期照料的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以医院、康复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长期照料费用,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护理费标准执行,计入家庭刚性支出。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包括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学费、住宿费、保险费,以学校开具的收据为准;必要长途路费,以学生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与学校往返路费计算,乘坐工具限于汽车、火车、动车、高铁等(不含飞机、火车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商务座),每年度可计算两次往返费用。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在就业和长期生活地因无自住房,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的房屋,原则上每年每户计算支出不得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出租价格,若租住房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超出部分的租价不计入家庭刚性支出。

支出核算期间为申请日向前推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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