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管理办法》明确,每名教师每5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以及随班就读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应当接受不少于270学分的特殊教育规定课程的培训。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每学年应当完成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42学分,校本培训18学分。继续教育学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年专业科目学分超出规定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学年(以该年为限),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训学分不予结转。
教师可以通过以下六种途径获取学分:由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面向教师的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由教科研机构或者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成果发表等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本培训;在职或者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实践实习活动;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记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