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十四五”智库新观察|以协同管理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新华报业网 2025-03-06 11:31:2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利用好文化遗产是释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价值,促进内涵化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长江、大运河沿线等地是中华大地上的文化遗产富集带,其保护传承利用面临更大挑战。这些区域文化遗产管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政级别特征明显,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碎片化等问题。实现协同管理是保护传承利用好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推进长江、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协同管理时,需协调好各主体、各环节及遗产本体和所处环境的关系,为其他地方提供经验。

在各主体间推进协同管理,形成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新格局。一是借鉴纪检监察机关经验,设置权威性统一管理机构,以统一监管为手段,促进各部门、各地区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目标与行动上的协调一致。实现统管机构统一化管理,行业部门专业化管理,属地直接性管理之间的协同。同时,动员更多社会主体协同参与,如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二是由权威性统管机构在相关主体间进行清晰的责权划分与认定,应对多头管理问题及推诿责任现象。三是制度保障方面,制定支撑文化遗产统一管理的法规制度,为部门间制度协同提供指引和依据,并明确法律空白时的应对办法。四是组织统一监管文化遗产的执法队伍,落实统一监管,协调主体间关系,促进协同管理实践。

在各环节间推进协同管理,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完整体系。“管理、保护、利用、评估、督察”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践的主要环节。但当前统一督察缺位,现有督察行动远未达成目标。同时,文化遗产督察离不开评估,且评估内容多、专业性强,需众多专业机构参与。然而,评估工作尚未充分开展,使督察监管缺少信息支撑。因此,亟需构建完整实践体系,使各环节有效协同。一是健全文化遗产督察环节,使统一管理机构承担督察职责并向其赋权,通过督察提升管理、保护、利用水平。二是统管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协同合作,遴选、培育和认定一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为管理、保护、利用与督察提供信息资源。三是在管理、保护、利用环节自觉响应文化遗产督察的要求,并积极参考和采纳相关评估所形成的信息资源。四是强化对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的探索,促进文化遗产价值实现,为保护传承实践注入更多动力。

在遗产本体和所处环境间推进协同管理,实现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传承。城乡建设进程中,许多文化遗产因存续环境受影响而变得脆弱;一些文化遗产所处环境的整体性遭破坏,或被现代化环境割裂而变得支离破碎,削弱了活化利用潜力;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生活方式及习俗变迁失去了存续环境条件。所处环境变化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带来巨大挑战,需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协同管理:一是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居民生活,如设置文化公园作为保护缓冲区和创新利用空间,既保护文化遗产,又服务居民生活;依托传统居民生活社区建活态博物馆,既维护和营造存续环境,又优化和提升居民生活空间。二是将散落于各处、已失去存续环境的可移动文物集中到相关古镇、古村或历史文化街区,应对孤立型文化遗产消失问题。三是以协会组织等方式聚集对特定文化遗产感兴趣的群体,通过设置网络直播间、举办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文化服务等方式营造有益于保护传承的社会环境。四是在城乡空间规划时,尽可能在文化遗产地周边设计与文化保护传承兼容性强的内容,如旅游开发、绿地建设、文教空间设置等。

总之,利用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契机,从相关主体协同、各实践环节协同、遗产本体和所处环境协同等方面入手,在长江、大运河沿线等文化遗产富集区域积极开展协同管理实践,有助于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度体系建设和实践模式创新积累经验,将国家“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

姚冠新孙琨(作者分别为长江文化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中国大运河研究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历史经验与创新模式研究”〈编号:24VWBN007〉、中国大运河研究院课题“大运河文化遗产协同管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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