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陪同母亲住院时,看到隔壁病床上有一摔伤外卖小哥,外卖小哥打遍了所有电话,最后筹得1.5万医疗费,可是还是因为医疗费不够,外卖小哥告诉医生不要打止痛针了,女子见状直接做出了一个决定,让小哥给女子深深鞠了一躬。
赵女士陪同母亲住院时,发现了隔壁病床上住着一位摔断胳膊的外卖小哥小张(化名),因为骨头摔成了三节,所以急需准备做手术。
可是,因为小哥打遍了所有电话,只借来了1.5万医疗费,距离手术费还差了一大截,为了省钱,小哥只能告诉医生,不要打止痛针了。
赵女士看着对方很是心酸,其母亲也是告诉赵女士,能帮就帮一些吧。
于是,趁着赵女士母亲出院之际,赵女士决定出手帮助小哥垫付上差额的医疗费3万元。
因为外卖小哥的钱已经全部交了手术费,所以吃饭又是个问题,于是,赵女士又额外给了小哥一些钱,让小哥能吃饱饭。
加上小哥做手术的时候没有亲人,无奈,赵女士又帮着找了一个护工,等小哥做手术的时候帮一下忙。
外卖小哥很是感动,非要给赵女士写一个借条,赵女士拒绝了,于是,小哥又拿出了身份证要押给赵女士,赵女士还是没要。
赵女士告诉他,等到出院之后挣钱慢慢还,因为赵女士知道,他做完手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希望他手术顺利。
最后,小哥向赵女士深深地鞠了一躬。
从法律角度来看,赵女士的垫付行为属于一种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赵女士与小张之间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去支付他的手术费,但她为了避免小张因费用不足而无法进行手术,利益受到损害,主动垫付了费用,这种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所以,赵女士有权要求小张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偿还这笔费用,而小张也有义务偿还。
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如果外卖小哥与外卖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那么,如果外卖小哥在送餐过程中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外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小张的医疗费用。
但现实中,很多外卖小哥与外卖平台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通过众包等形式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平台对于骑手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保障责任,那么平台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协议没有相关约定,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平台可能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
不过,一些平台也为外卖骑手缴纳了意外险,所以,当发生意外后,骑手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最后,赵女士的善良之举无疑温暖了小张的心,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美好。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