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外卖小哥在等待接单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认定全责,需要赔偿对方4500元钱的医药费。幸好,外卖公司给他买了保险。他赶紧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岂料,保险公司认为事发当天他没有开首单,保单还没有生效,拒绝理赔。外卖小哥不干了,认为事发时自己已经上线了,等待接单,就可以认定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外卖小哥只能求助媒体帮忙。 王先生是外卖公司的一名全职外卖骑手,每天风雨无阻地为顾客送餐。 2月5日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在公司开完晨会后,骑着电动车进入了商圈,同时,上了线,等待系统派单。 然而,不幸的是,在这期间王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全责,需要赔偿对方4500元。 这笔钱对于王先生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相当于他一个月送外卖的收入。 好在,王先生所在的公司为骑手购买了保险。 事后,他赶紧联系保险公司,并申请理赔时,不曾想,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是这样解释的,王先生在发生事故时还没有接到第一单,因此不认为他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单尚未生效,不能理赔。 王先生对此说法表示不认可,他认为自己已经上线,上线就代表是在工作时间内,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先生不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保单要求,拒绝理赔。 王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这笔钱就得自掏腰包,他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无奈之下,王先生求助媒体帮忙讨要说法。 记者联系了外卖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他们也派人在跟进此事,但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均无果。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保险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依然坚持原来的说法,称王先生是外卖骑手,每天需要接首单才能触发投保的,就即时生效的,但是王先生没有接首单,保单没有生效的,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负责的。 记者听后,又问:在保险条款里面有没有明确的写成这一条呢?负责人称他这边是没办法看到条款的。 目前,此事尚未解决,王先生和所在公司仍在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 这件事曝光以后,有人说:既然上线了,就是上班期间,就应该理赔。 也有人说:确实是这样,没有接到第一单保险不会生效 ,没什么好纠结的只能自认倒霉。 还有人说:保险公司不赔,可以让外卖公司赔,毕竟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先生发现交通事故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索赔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的焦点在于,王先生未接首单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这主要取决于保险条款中是否明确规定,未开首单即未触发保单生效,从而不能理赔。 保险公司必须提供该条款的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否则就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事实上,在保险合同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因此,没有合同约定该拒赔理由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王先生可以要求外卖公司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先生被认定为全责,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认定为工伤。 3、王先生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了的伤害,虽王先生是全责,其公司也是有不推卸的责任的。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公司出面解决,4500元的赔偿金也应有其公司先行支付,完事后,再向王先生追责。 因此,此事不管保险公司赔不赔,外卖公司是否认定王先生工伤,外卖公司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负责。 信源:小莉帮忙—2025-3-5(外卖骑手上线等待接单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直不给理赔)
河南郑州,一外卖小哥在等待接单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认定全责,需要赔偿对
落叶随风呀
2025-03-07 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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