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新征程上,构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收入增速更快、质量更高、分配更均衡,是新时期“三农”工作必须牢牢抓住的关键要点和突破方向。
近年来,通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能被激发,农民增收势头保持上扬。2012—202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8389元提高到23119元,增长了1.8倍,年均增长率达到8.8%,比全国人均GDP年均增速高出1.4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出1.8个百分点。但也应当看到,经济增速周期性趋缓、农业生产成本高、农村闲置资产难以变现、转移性收入增收贡献减弱等因素累积,导致我国农民收入波动特征明显加剧。
面对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增收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必须充分认清新形势、新变化,持续在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激发农民增收内生动力等层面统筹谋划、系统发力。应当遵循就业驱动、产业带动、改革赋能、政策兜底的基本思路,以完善就业帮扶实现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以发展农村产业增强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以优化产权制度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以强化政策保障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以完善市场机制为驱动,提升农民就业数量和质量。现阶段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我国农民收入的主导力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要继续把农民就业增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就业帮扶体系,推动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双向发力”。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加快“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发展就业容纳力强的县域富民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身边的工作机会;实施乡村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导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农人”返乡创业就业;强化区域劳务协作,培育推介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扩大就业范围和机会。
二是要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增强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与动能。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压舱石”和“原动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离不开产业融合效益提升和利益联结机制共享。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撬动农业增效增收杠杆。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打破传统农业生产边界,主动对接市场对乡村旅游、休闲康养、民俗体验等多元需求,创新发展差异化、精品化的农文旅融合项目,积极培育各类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另一方面,要强化产业联合体建设,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大对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的激励和补偿,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作为经营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根据带动农户的成效给予差异化扶持政策。
三是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依托,推动农民财产权充分实现。目前,通过提高财产净收入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存在巨大潜力。一方面,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富农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着力打通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的通道。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充分保障广大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以防止返贫致贫为底线,夯实农民增收的社会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是新时期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坚守的两条底线。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要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等形式,增加其就业机会。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群体,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同时,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帮扶政策体系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转变。
朱晶(作者为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