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校长金力: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迎接智驾时代到来

上海证券报 2025-03-10 08:58:51

随着汽车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提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进程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校长金力近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自动驾驶的技术进展和应用趋势,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营造安全与畅通兼顾、效率与公平调和的自动驾驶制度环境,以法治保障助力我国在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中抢占战略制高点。

近年来,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截至2024年9月,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万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7700余张,测试里程超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部署超过8700套。

2024年上半年,中国乘用车市场L2级辅助驾驶新车渗透率达到55.7%,全年智能网联汽车销量超过1700万辆。“预计到2030年,部分自动驾驶和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比例将超过7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占比将达20%。”金力说,自动化和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潮流。自动驾驶在安全、效率、节能减排、舒适便捷和人性化等方面优势明显,但也面临多重道路交通安全挑战,表现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缺乏上位法依据,人车管理与通行规定不适应技术发展,交通违法与事故责任划分复杂度明显增加。

当前,DeepSeek等技术开启了人工智能新时代,智能驾驶正加速驶来。从道路测试到规范建设,各方都在加快推进。

金力认为,足够里程的道路测试是自动驾驶汽车实现商业化落地应用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但现行的很多规定都属于效力层次较低的政策性或规范性文件,不能突破上位法,且不同规则在宽严程度上并不一致”。

人车管理与通行规定不适应技术发展也是金力关注的重点内容。他分析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道路通行规则的规定是建立在传统驾驶的基础上,对于自动驾驶的可适用度明显降低。

“就人车管理而言,自动驾驶使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制对象发生明显变化,许多过去由驾驶员掌握的事项开始完全依赖于自动驾驶系统本身,车内操控人员的身份也从过去的驾驶员向安全员转变,因此在人车管理上需要更加关注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机制和安全员的职业管理。就通行规定而言,自动驾驶系统的介入不仅将使得原有的交通规则转变为单纯的技术问题,还会对驾驶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提出特殊要求。”金力说,虽然中央和地方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已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条件和通行要求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存在效力层级低、适用范围有限、体系性和统一性缺乏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该领域的基本法必须吸收有关经验进行更新。

金力建议,在明确自动驾驶的概念范畴和分类分级,从而确立其法律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采取委任性规则的形式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提供上位法依据。

金力还建议,根据实践情况变化统筹调整现有人车管理要求与道路通行规定。其中,在人车管理要求上,建议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方面的检验检测要求和产品目录机制,以及道路准入方面的登记上牌制度和人员资质管理,具体细则交由配套规范来制定。

在道路通行规定上,调整现有规则中诸如“右侧通行”等仍适用于自动驾驶之条文的义务主体;根据自动驾驶特点制定新的通行规则,赋予驾驶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等特别的注意义务。例如,在配备驾驶人的情况下明确要求其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并详细规定接管后应采取的措施;同时关注行驶数据的记录、存储和提供。

“区分具体场景在多主体之间公平合理划分交通违法与事故责任也非常重要。”金力说,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现有的违法与事故责任条款进行调整,新增自动驾驶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规则,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认定,明确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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