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赵波
3月11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就《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修订情况进行发布。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57条,涵盖城镇排水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对雨水污水混接作出“双禁止”,其修订对于完善全市城镇排水法治保障体系,规范全市城镇排水工作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规制度保障。
新建住宅阳台必须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施工审查
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市健康水循环的重要环节,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长期以来,青岛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部分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权责不清,与设施管理部门、属地街道社区、专用设施维护单位等主体职能交叉,专用排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群众投诉反映较多,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多年来,青岛市在加强排水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经验,但在巩固和优化水环境治理成效方面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修订后的《条例》将法规名称由“城市”排水条例修改为“城镇”排水条例。针对雨水、污水混接问题,《条例》提出“双禁止”原则: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及自然水体,禁止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新建住宅阳台必须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施工审查,既有住宅的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属地(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针对老城区改造难题,《条例》提出以易涝区域为重点,分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为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治化解决方案。同时,《条例》还对污水排放预处理进行了细化规范,要求对含病原体、重金属等六类特殊污水,实施预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洗车等行业要建设隔油池、沉砂池;工程疏干排水应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确需排入雨水管道的,须采取沉砂等预处理措施。
首次明确污泥处置要闭环管理
《条例》划定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禁止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施工影响排水设施的,需编制保护方案并接受监督。同时,细化了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养护和维修,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建立排涝风险评估和灾害后评估制度,汛前全面检查设施,明确维护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要求汛期加强对广场、立交桥下、涵洞、隧道、地下构筑物、地势低洼区域等易涝点排水设施的巡查,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条例》首次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闭环管理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须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泥运输需密闭防渗漏,并执行转运联单制度,确保污泥去向可追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并不得接收和处理处置无转运联单的污泥。《条例》提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集中管理的区域、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条例》还要求建立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排水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智能化调度。《条例》明确了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9项禁止性行为,新增对损毁、盗窃、穿凿、堵塞排水设施,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向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油烟等违规排放、破坏设施行为的处罚条款。要求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单位定期开展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运行管理档案,依法履行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促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参与的排水共治格局。
今年将更新改造排水管线60公里
青岛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集中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法规责任,提高全社会对城镇排水工作的认识。督促各区(市)排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期、分批举办针对属地相关职能部门、镇街、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专项培训,让维护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明晰法定权利、义务和在设施维护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今年全市重点实施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西海岸新区风河生态运动公园场外管网配套工程等16个水务项目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项目7个,排水管网更新及改造项目7个,排水防涝及污泥处置项目2个。项目实施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更新改造管线60公里,进一步提高城区排水能力。
持续完善排水许可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对排水管网开展溯源排查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查处超标排放、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城镇排水秩序。完善排水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内涝抢险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建设,重点督促道路养护作业、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分别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加强防汛演练,保障排水畅通安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