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江西省教育厅已作出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现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下达丧失高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
王新长、贺超等2人经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王新长、贺超等2人公告信息如下。王新长、贺超等2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图/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