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槐荫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涉境外电信诈骗案件

身边24小时 2025-03-12 16:20:10

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危害群众安居乐业,严重挑战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全稳定,成为国家打击的重点,今年的两高报告传达出打击电诈的更大决心和力度。近期,槐荫法院陈政法官依法判处一起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家住本区的27名居民遭遇境外电信诈骗后报警。2023年12月,家住外省王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将其起诉至槐荫区法院。经查,2018年4月,王某在东南亚某国加入以陈某组织成立的诈骗团伙,该团伙先后成立欢喜公司、博纳公司、龙辉公司、丰泽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指使员工通过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发布炫富照片,伪装成成功人士,吸引我国境内居民与之聊天谈感情,引诱客户至云顶彩票、恒星娱乐、博纳彩票等诈骗平台进行投资,并从后台控制开奖结果、限制客户提取资金以骗取客户钱款。王某协助陈某负责上述公司的办公地点的租赁、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后台管理等财务工作,其间王某违法所得13.6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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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参与境外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王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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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多用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各种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教唆其将钱汇入的一种诈骗活动。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手段狡猾,涉及个人财产、向外汇款、扫二维码时一定格外警觉,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妥善保存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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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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